第三章 福隆经纪公司(1/3)
福隆经纪公司。
刘慈伟出去后,陈启明认翻看起合同。
大概十分钟后,他大致看了合同里的所有条款。
福隆经纪公司的签约条款并不是太苛刻,但陈启明对其中的个条款还是不太满意。
比如分成。
按照这份合同,陈启明成为艺人以后,不论发唱片、演戏乃接业活动,都要将利润分给福隆唱片成。
当然,作为代价,福隆经纪公司也有义务帮陈启明接各种活动代言,以及帮他联系唱片公司制作发行唱片。
如果单纯从一个人的情况来说,其实这个条款很合理。
因为经纪公司前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能将艺人推广出去,其中要的资也是量。
艺人不要出一分钱,只要接排,红了以后就能获得一的钱。
不过,陈启明不认为自是一的人。
是的,关于这一点,他很自。
外形上面不用说,他自认不逊前娱乐圈的何人。
而华。
这东不用说,他能从破碎梦境中获得未来的作品以及息。
这天上就给了他极大的优势。
这优势就是他自的原因。
他相,只要有机会,自绝对能红。
因此,他跟福隆谈谈分成,看看能不能往下压一压,哪怕是多一成,对于他来说也会是個胜利。
除此之外,关于分成的范畴他也有些意见。
按照合同的意,那就是只要他签约,那他以后在娱乐行业获得的何益都得进行分成。
个比方,假如陈启明写了一首歌卖给其他人,那他一样要与经纪公司进行分成。
这种分成范畴,已经全超出了陈启明的底线。
他是想签约福隆经纪公司这个有实力的公司出道,但他不想把自全卖给他们。
除了这两个点外,其他零零碎碎还有个小的问题,陈启明都用笔把它标了出来,然后就静静地等待刘慈伟。
又过了大概十分钟后,刘慈伟来了。
他一来就问道:“怎么样?应该没么问题吧!”
虽然之前让陈启明如果有问题就标注,但刘慈伟自却是认为这份合同很合理。
甚,在一定程度上来说,这合同比当初的郭富城刚刚签约是的合同还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