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铸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 第二章(1/1)
章
学生的权与义务
六条:学生在校间依法享有下列权:
(一)参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项动,用学院供的教育教学资源;
()参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娱育科技创动,获得就业创业导和服务;
(三)申请奖学金。助学金助学贷款;
()在思德、学业成绩方面获得科学、评价,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应的学历证书、学证书;
()在校内组织、参学生团,以适当的方参与学院、对学院与学生权益关务享有权、参与权、达权和监督权
(六)对学院于的处处分有异议的,可学院学生申诉处委员会、教育行门出书面申诉,对学院、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、财产权法权益的行为,出申请依法诉讼。
(七)法律、法规学院章规定的他权。
七条:学生在校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、法规;
()遵守学院章和规章;
(三)恪守学术德,完成规定学业;
()按规定交纳学费有关费用,履行获得贷学金助学金的应义务;
()遵守学生行为规范,尊敬师长,养成良的思德和行为习惯;
(六)法律、法规学院章规定的他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