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铸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 第三章·第六至七节(1/6)
六节—转专业与转学—
三八条:为贯彻“材施教”的教育则,充分尊和发学生个,学生在学习间对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,转专业后更能发挥专长的,学院据就业和会对人才需况的发变,可以适当调整分学生专业。
(一)学生转专业申请,则上安排在学后的一个末进。
()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况下进,转专业人数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%。受专业人数限,则上均学分绩点的优考虑。
(三)经学院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,创业经历与转专业关且转专业后更有于学生个人发的,转专业予以优考虑。
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身况需要转专业的,转专业予以优考虑。
()学生有下列况的,申请转专业须经院长办会讨论确定转专业。
1.患病有殊困难、需要(据足以说况的材),无继续在专业学习不适应专业学习,尚可在他专业学习的。
2.专业科类调整暂停招生保留学资格、休学保留学籍学生无复学的。
()有下列况一,不准予转专业:
1.以殊招生录取的学生,国有关规定录取与学校有确约定的(如专升、单独招考批、艺术类专业同非艺术类专业的互转、普科同专升的互转);
2.学生报学未满一学的;
3.保留学资格、保留学籍、休学的;